可增加面积!盘点广州活化历史建筑五大关键词
2020-03-25 上午 09:46   来源:南粤古驿道网,采编自“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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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千年古城,广州有着超过800处的历史建筑。如何解决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中的痛点难点?日前,《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共涵盖三十四条举措,包括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利用方式、土地出让环节管控、行政审批管理、消防安全保障等方面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过程中,历史建筑可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办理产权登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关键词一:国有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为进一步解决当下制约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关键问题,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施办法》从多方面出发,为国有历史建筑“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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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后的罗屏汉故居外观。

  一是由于历史建筑修缮的成本较高,投资主体难以在短期内收回投资成本,还有可能造成修缮工艺不精、破坏历史建筑等问题,《实施办法》中提到国有历史建筑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

  二是对于公益类使用可予免租金,对从事科创、文创、非遗、老字号、传统工艺、传统制造业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的非公益类使用,给予一年的免租金期,第二年开始租金减半收取,以期提高市场主体活化利用国有历史建筑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国有历史建筑由于产权等问题,不符合公开招租的条件,难以进行有效利用,《实施办法》中提出不适宜公开招租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直接协议出租。

  关键词二: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时的历史建筑保护

  在城市更新与新区建设过程中,由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更迭容易造成历史建筑保护力度不足,甚至出现破坏行为。在《实施办法》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历史建筑征而不拆、历史建筑位于已收储未出让地块或已出让地块等不同情形,从保护责任人和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还对主管城市更新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三:历史建筑增加面积

  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过程中,一方面为保障房屋消防、结构安全需要增加部分附属设施,另一方面部分历史建筑高度较高,市场主体投资修缮后可以利用的建筑面积有限,为平衡投资成本,希望增加建筑面积或楼层层高。

  《实施办法》中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出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作为规范历史建筑增加面积的重要手段,同时为后续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提供依据;二是提出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的不得改动主体框架并可拆除增加或者调整部分予以恢复原貌,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增加外部附属面积的有上限要求;三是提出增加建筑使用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办理产权登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为后续管理提供了指导。

  关键词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对现有行政审批制度提出了挑战,按现有制度,相关部门缺乏行政审批依据和弹性的审批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实施办法》中提出,要设置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提出改变外立面、房屋结构形式(加固结构除外)、房屋使用用途(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多种功能使用的情形除外)、增加建筑面积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此作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依据之一;提出弹性化审批标准,通过技术审查、公众咨询、专题会议等方式“一事一议”,既保证制度的弹性空间,又保证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规范性。

  针对《名城条例》第五十二条历史建筑多功能使用的免于行政许可,导致后续无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加强部门内部协作,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名城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历史建筑多功能使用情形界定不确定的,可征询区规划资源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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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匏安旧居陈列馆。

  关键词五:历史建筑消防措施和管理

  历史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建筑本体的消防标准较低,活化利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提高,但限于技术、经济等问题难以达到现代消防标准,如何保证消防安全的同时解决消防审批问题成为关键。

  《实施办法》中提到,要制定适应历史建筑特点和保护需求的具体建设、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历史建筑修缮利用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论证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通过住建部门的指导,要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提高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原文刊登于“南方+”,南粤古驿道网采编整理。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南粤古驿道网联系。) 

责任编辑:何洛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