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的通知
2017-11-16 上午 11:0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

 关于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的通知

粤建规函〔201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南粤古驿道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文化厅编制了《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一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南粤古驿道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编制《指引》的宗旨是指导各地在古驿道的规划设计、保护修复和管理使用中,对南粤古驿道实施有效保护和利用,真实、完整地保存、修缮、恢复古驿道历史信息及价值。
       二、准确把握原则。各地开展古驿道保护和修复工作,应坚持完整性、原真性、安全性、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切实保障古驿道修复的质量和效果。
       三、科学保护修复。要在专业研究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驿道本体、附属设施、水工设施等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在材料选择与空间营造方面尽量就地取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四、切实加强管理。古驿道保护修复工作应充分利用原有绿道建设管理的工作基础,各地应将古驿道保护利用的内容纳入绿道建设管理的框架。
       五、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请点击 https://pan.baidu.com/s/1eSq413c 下载《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文件。
责任编辑:彭剑波